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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海口市南海大道民河木材交易市場(海南氣象台旁)
1.木材加工,除膠料配製、油漆等工藝屬甲、乙類生產外,地麵積和防火間距均應符合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對日前仍在使用的易燃建築應逐步加以改造。幹燥室,膠合板的塗膠、單板整理,纖維板的熱壓、熱處理、噴膠,塑麵板的浸膠,木器加工的噴漆,以及製膠生產等工序,均應設在耐火建築內。
2.露天堆放的原木應堆放整齊。不得占據通道。堆放地點應在遠離鍋爐及其他明火作業地點,不得靠近危險物品倉庫及成品倉庫,不宜設在煙囪長年主導風向的下風方向。刨花、木屑、邊角料不宜露天存放。對容易著火的“火燒木”‘從失火林區運來的)、腐朽木,應預先作阻燃處理,堆放時應用油布等覆蓋,防止外來火星引起燃燒,並與其他木材分開堆放。
3.車間內堆放的木材量要嚴格控製。不得存放過多加工的成品要及時運走。通道、門口、機器設備和電氣設備周圍不得堆放原料和成品。
4.木材加工生產中產生的鋸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車間內。廠房內空氣中如含有較多的可燃粉塵、纖維,應根據火災危險類別及防火要求,采用機械排風,經旋風除塵器通過管道排送到車間外l可的專用除塵室。除塵室應采用 飛二級耐火建築,室內不宜安裝電氣照明燈具。刨花和廢料應每天。集中妥善處理。機械和廠房構件上的木粉塵每星期至少清掃 次。
5.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電氣設備安裝規程”的要求,電動機應采用封閉型。現用開啟型的,應逐步換成封閉型。換前,應在電動機周圍增設可靠的防護裝置,避免因鋸屑和木粉塵侵人電動機內而發生事故。導線應用套管敷設,開關和配電箱等電氣設備均應設防護裝置,避免木屑粉塵人內,並經常清掃積屑,加強檢查維修工作。
6.操作場所不應采用火爐或壓蒸汽采暖,要根據安裝地點和火災危險性類別及其特殊的防火要求確定采暖方式。各種機械設備、木材與暖氣設備、管道的距離應不小1m,並應經常管道、設備上的木屑粉塵。海南石膏板
7. 般不得在木材加工車間內使用電焊、氣焊、氣割或其他明火,必須使用時,應辦理審批手續,采取防火措施,將動火部分及周圍的可燃物,並準備好滅火器材,動火後應有專人檢查。防止留廠餘火。
8.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崗位責任製,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車間內嚴禁吸煙。必要時,可在車間外地點設專門的吸煙室。